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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25最新全文

www.zuowangjj.com 2025-07-06 劳动纠纷

导读:本文是2011年适用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是在2003年4月27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而成,感谢你的访问。

工伤保险条例-2011最新全文

中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实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实行安全卫生流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防止和降低职业病风险。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手段使工伤职工得到准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拟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建议。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依据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在每一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交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期知道全国各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状况,准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策略,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薪资总额乘以单位交费费率之积。

对很难根据薪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区域、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法异地参加统筹区域的工伤保险。具体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拟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别,工伤避免的宣传、培训等成本,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成本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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